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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

发布时间: 2018-09-12 10:06 发布单位: 金州禁毒云 浏览量: 4738 【公开】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2018—165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营造统一、规范、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人人参与、创建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目的

为加大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力度,树立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执法司法为民形象,彰显党和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的决心和信心,最大限度凝聚正能量,打造黔西南州“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之势。

二、宣传重点

(一)聚焦扫黑除恶20类打击类型及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措施;

(二)聚焦党委政府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的决心、信心、措施和投入;

(三)聚焦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阶段性战果;

(四)聚焦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情况,突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声势,营造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的氛围;

(五)聚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以来社会风貌的新旧变化。

三、宣传途径

(一)在单位、临街铺面、公共场所张贴、喷绘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标语;

(二)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推送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公益短信;

(三)联合快递公司,在快递包裹醒目位置粘贴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标语;

(四)利用银行业工资提醒信息,在工资信息内容结尾处附加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语;

(五)全州所有小区楼道、电梯内设置或通过电子广告屏宣传扫黑除恶、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内容;

(六)全州所有乡镇广场、临街店面、电线杆、安全桩、公路指示牌设置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标语或举报奖励内容;

(七)城市广场所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语;

(八)州内所有营运车辆张贴宣传语,并向广大司机朋友推送举报奖励内容;

(九)文体广电部门利用闭路电视向广大群众推送宣传内容;

(十)创新文艺宣传,多形式创作宣传作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宣传队伍,融合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两项任务,双向推进宣传工作,做实媒体“宣”和“战”两个环节,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战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铺天盖地的舆论声势,做到有人的地方就有宣传。所有单位、临街铺面、公共场所、电梯、乡镇广场、电线杆、安全桩、公路指示牌、营运车辆至少设置一条宣传标语;三大电信运营商每月至少推送一条以上公益短信;所有电子显示屏每周至少播出一次宣传语和举报奖励内容。

(三)用好奖励办法。按照州禁毒委印发的《黔西南州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州禁毒委通〔2016〕1号)、州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黔西南州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州局扫黑办字〔2018〕02号)相关规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扫黑除恶、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扫黑除恶、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供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奖励

(四)把握宣传原则。以“235”要求为工作指南,做好宣传报道审批工作。“235”即“两个大力宣传”(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法律,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的重大举措、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工作亮点)、“三个宣传目的”(树立政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执法司法为民形象,彰显党和政府的决心和信心,最大限度凝聚正能量)、“五个不得宣传”(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阶段进行报道,不得对尚未审结的案件做定性报道,不得泄露政法机关侦查手段,不得渲染涉黑涉恶涉毒犯罪暴力场景,未经审批不得对个案进行报道)。

 

附件: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2.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3.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4.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节选)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一、单位、临街铺面、公共场所标语

1.黑恶霸痞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2.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3.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二、三大移动运营商短信

1.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金最高10万元。

2.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有奖,利国利民;揭发黄赌毒窝点有功,消除滋生土壤;

3.坚持专群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大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三、快递业

1.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2.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3.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必须坚决依法扫除;

四、工资信息

1.黑恶必扫,除恶无尽;

2.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金州”;

3.检举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五、电梯内张贴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内容

六、乡镇广场、临街店面、电线杆、安全桩、公路指示牌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共建和谐平安金州。

2.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4.坚决打击黑恶犯罪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坚决打击插手选举、把持政权,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黑恶犯罪势力;

七、电子显示屏宣传语

1.出重拳、下重手,严厉打击一切社会黑恶势力;

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3.扫黑除恶,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营运车辆宣传语

1.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严惩乡霸路霸村霸市霸行霸;

2.全民参与,共同打击黑恶犯罪;

九、文体广电宣传内容

1.严厉打击地痞地霸、车匪路霸、欺行霸市,与一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分子;

2.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3.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


附件2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一、广场、单位、临街铺面、公共场所标语

    1.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州)

    2.手拉手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心连心建设美好黔西南

    3.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共建共治共享美丽黔西南

    4.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共享绿色无毒健康人生

    5.全民禁毒,共享幸福,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6.万众一心禁绝毒品,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州)

    7.众志成城 禁毒防毒 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8.禁毒防毒 人人有责 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州)

二、移动运营商短信

1.治贫先治安,脱贫先脱毒,打一场扫黑除恶,禁毒反毒的人民战争,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州)

2.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众志成城,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州)

3.禁毒关乎千万家,别让毒品进你家;传承良好家风,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州)

4.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州)

三、快递业

1.治贫先治安,脱贫先脱毒,打一场扫黑除恶,禁毒反毒的人民战争,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2.禁毒防毒,人人有责,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3.检举毒品犯罪,弘扬社会正气,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四、工资信息

1.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2.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3.依法禁毒你我他  平安幸福千万家,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4.检举毒品违法犯罪,扫黑除恶弘扬正气,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5.禁毒防毒万众一心,扫黑除恶众志成城

五、电线杆、安全桩、公路指示牌、乡镇、社区创建禁毒示范城市标语

1.禁毒防毒万众一心,扫黑除恶众志成城

2.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共建和谐平安金州

3.共建美丽乡村  共创无毒家园  共享美好生活

4.禁绝毒品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5.禁毒防毒,人人有责,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6.普及禁毒常识,提高禁毒意识

7.抵制毒品,和睦家庭;全民禁毒,和谐社会

8.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日不止

六、电子显示屏宣传语

1.禁绝毒品、人人有责,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2.全民动员、禁毒防毒,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3.参与禁毒你我他,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靠大家

4.禁毒防毒万众一心,扫黑除恶众志成城

七、营运车辆宣传语

1.全民禁毒、共享幸福,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2.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毒品犯罪,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八、文体广电宣传内容

1.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2、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和毒品违法犯罪,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3.全面开展“扫黑除恶”、禁毒人民战争,创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

九、药店、工厂等

1.健全管理机制,严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依法禁毒,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3.远离毒害,亲近健康,共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十、电梯内张贴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内容


附件3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一、举报的内容是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5-10万元奖励;

二、举报的内容是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或部分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5万元奖励。

三、举报的内容是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线索或者相关证据,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给予1-5千元奖励。

四、举报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1千元奖励。

五、举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

(二)公安机关案件侦查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举报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四)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六、举报奖励应遵循的其他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同时符合本机制中多个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数额最高的进行奖励。

(四)同一举报人在州、县(市、区)举报同一案件的,由案件办理地公安、财政部门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同一举报人就同一案件在向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进行举报的,且已由其他部门进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黔西南州公安局举报电话:0859-3333839

义龙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859—3520808

贞丰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59—6617217

晴隆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89—7614816

兴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593228817

册亨县公安局线索电话:0859—4216590

望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594612245

安龙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59—5213110

兴仁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59—6211849

    普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59—7234532

 


附件4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决定戒毒相关措施的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举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举报涉及我国的涉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

    (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七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各地可参照下列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一)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分别以海洛因、麻黄碱为基准进行折算。

    (二)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三)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吨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四)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

    (五)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六)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七)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查获3名以上不满5名的,奖励3000元;查获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奖励1万元;查获10名以上的,奖励2万元。

    (八)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元。

    (九)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的,1亩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1亩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十)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一)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况予以奖励。

    (十二)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

    第八条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其他信息资料;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

进一步加强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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