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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3+9+N”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6 09:09 发布单位: 金州禁毒云 浏览量: 5485 【公开】

关于全面推行“3+9+N”毒品预防宣传模式的通知.doc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州委办字〔2017〕105号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3+9+N”毒品预防教育

宣传模式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禁毒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和防范抓起,让人民群众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求,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构建黔西南州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体系,结合我州实际,总结形成了“3+9+N”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模式,经州委、州政府、州禁毒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州推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3+9+N”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模式概述

“3+9+N”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模式即为“3级同力、9进同步、N式推进”。3级同力”,即州、县(市、新区)、乡(镇、街道)三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形成合力,共同抓实禁毒工作;“9进同步”,即全州全面同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进行业、进网络、进讲堂”;“N式推进”,即N种载体、N种渠道、N种方式、N个部门、N个组织,紧抓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多形式、多渠道“零距离”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3+9+N”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模式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淞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秦昌政  州委副秘书长、州司法局局长

何长锁 州委副秘书长、州文体广电局局长

谭代武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克华 州禁毒办主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陆才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喜明 州教育局局长

左秋芳 州总工会副主席

陈维娟 州妇联副主席

邹一帅 团州委副书记

  成 员:州禁毒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禁毒办,王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陆才美、州依法治州办专职副主任余举华、州禁毒办专职副主任陈春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司法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等单位禁毒工作联络员和州公安局新闻中心、法制支队、治安支队、禁毒支队有关同志为成员。

三、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全民拒毒、源头治理、还我净土”的工作思路,一是全面建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化体系;二是实现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在全州所有学校、单位、家庭、社区(村)、网络、行业全覆盖;全州人民群众对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在校学生、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对毒品知识知晓率达100%;三是全州各地按照不低于辖区登记吸毒人员数30%比例招募禁毒志愿者,确保每5名吸毒人员有1名禁毒志愿者对口开展帮扶;四是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州破获的毒品案件中,群众举报破获的案件比例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逐年递减,“无毒害”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吸毒人员千人县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低于全国5个百分点全州各县(市、新区)建成免费对外开放的禁毒教育基地,各乡(镇、街道)、各大中小学建成禁毒教育园地,各行业、单位、部门有禁毒宣传标语、宣传专栏、宣传橱窗。

四、明确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任务。州、县(市、新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督战,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毒品预防教育体系

州、县、乡三级共性职责任务:一是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禁毒经费逐年递增,禁毒工作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明确相应内设机构承担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配齐配强禁毒办工作人员公安禁毒专业队伍力量;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三是贯彻落实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禁毒委关于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的系列安排部署;制订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广泛协调、发动各类媒体开展常态化禁毒宣传,强力推动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九进”活动有序开展。四是建立禁毒委领导分片包保和禁毒委成员单位督导帮扶制度,每双月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五是把“无毒”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城市(村镇、单位、社区)、文明城市(村镇、单位、社区)、“星级文明户”创建等有机结合,不断扩大无毒覆盖面,巩固禁毒成果。六是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社会化,加强禁毒基金会、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社会化宣传队伍;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奖励力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

州级个性职责任务:一是贯彻执行毒品预防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谋划好全州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二是协调指导各县(市、新区)和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督促完成各项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任务;三是加强对各县(市、新区)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四是健全完善毒品预防教育体制、机制,出台考评办法,细化责任追究,强化系统保障。

县级个性职责任务:一是建立健全禁毒预防教育宣传考核考评机制,落实各禁毒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禁毒职责及具体任务;二是采取有力措施,使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规模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进一步高涨。三是学校课堂禁毒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教学手段不断创新,实现“学生无吸毒、学校无毒品”的禁毒目标。四是不断深化对外出务工人员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将宣传场所延伸到务工人员集中地,新染毒人员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五是通过大数据、新媒体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的影响力不断强化,毒品知识、毒品危害、禁毒举措、打击毒品犯罪成效家喻户晓,实现宣传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六是按期完成本级禁毒教育基地的建设,督导协调乡(镇、街道)、学校禁毒教育基地(园地)建设;七是做好全县禁毒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乡(镇、街道)个性职责任务:一是深入开展“九进”活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对辖区重点场所、高危人群、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二是指导各社区(村)和有关单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督促完成各项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任务。三是不断深化对外出务工人员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将宣传场所延伸到务工人员集中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完成辖区禁毒教育基地(园地)、宣传栏的建设五是做好乡(镇、街道)禁毒信息收集、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强化“9进同步”。以“全省禁毒人民战争攻坚会战”为契机,以深入推进“#”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进影院、进网络、进讲堂“九进”活动,确保全州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1.强力推动禁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 “进学校”的第一责任人;立足学校主阵地,以“十百千万”工程为引领,健全落实学校禁毒教育责任制,制定师生涉毒事件处置预案,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校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以全面推行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146”模式、校园毒品预防教育“四全”模式为载体,以师生员工家长为覆盖人群,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禁毒教育园地(宣传长廊、宣传栏、张贴画等),所有教师均为禁毒兼职教师并定期组织培训,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毒品预防课,并纳入考评内容,做到禁毒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园地“五落实”;二是常态化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组织参观1次禁毒展览、观看1部禁毒影片、上1堂禁毒课、开展1次禁毒征文比赛、开展1次禁毒主题班会;通过举办禁毒手抄报评比、禁毒知识竞赛、演讲、书画、黑板报评比、宣传员评选等活动,不断提升禁毒预防教育宣传活动效果;三是利用 “6·1”禁毒法颁布、“6·3”虎门销烟、“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纪念日,集中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禁毒宣传系列活动,掀起禁毒教育宣传高潮四是开展禁毒知识学科渗透。在军训、安全教育、政治教育、历史、化学、体育等科目教学活动中融入禁毒知识;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同时兼任禁毒教育副校长并开展工作;五是构建“三位一体”的禁毒教育网络。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校讯通、告学生家长书、家长学校,禁毒志愿者、小小宣传员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2.强力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将禁毒教育纳入年度目标绩效,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干部职工、家属、服务对象为覆盖人群:一是结合单位自身业务和工作实际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各级禁毒部门负责提供专业知识、素材服务;二是每年在单位内部举办二次以上的禁毒知识集中学习;三是与单位干部职工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家庭和社会禁毒宣传责任;四是在单位公共区域、服务窗口设置永久性的禁毒宣传栏。确保单位办公场所禁毒宣传覆盖率达100%、干部职工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

3.强力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家庭”。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毒品预防教育宣传 “进家庭”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家庭”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纳入人民群众家庭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辖区家庭成员为覆盖人群,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一是乡(镇、街道)、和妇联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入户发放禁毒明白卡、签订禁毒责任书等形式在辖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毒品预防教育;二是通过社区(村)“6995”互助平台群发禁毒短信,召开共商会、回乡座谈会等方式确保全员参与禁毒预防教育;三是通过家长学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将禁毒知识普及到家庭;四是组织动员全州妇女参与禁毒工作,以“妇女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左手拉右手”为主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确保全州人民群众对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外出务工人员和在校学生的家庭对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

4.强力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场所”。各级人社、文化、工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场所”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禁毒教育与消防教育同部署、同落实,以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为覆盖人群,确保全州各类娱乐服务场所禁毒宣传覆盖率达100%和从业人员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一是以防范合成毒品为重点,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二是督促娱乐场所建立禁毒自律制度,签订禁毒责任书,对从业人员进行“凡进必学禁毒知识”的常态化培训和每年不少于2次的禁毒知识集中培训;三是要求所有娱乐服务场所公共区域和包房张贴永久性禁毒警示语、禁毒宣传画,电子显示设备要定时播放禁毒宣传屏保;四是对查证涉毒和不按要求开展禁毒教育、设置禁毒宣传标识的娱乐服务场所,要采取社会曝光、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措施强化管理。

5.强力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本)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社区”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禁毒教育与消防教育同部署、同落实,各级禁毒办负责提供专业知识、素材服务,以“社区群众”为覆盖人群,确保全州各社区禁毒宣传覆盖率达100%,城镇居民对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0%。一是采取播放露天电影、知识讲座等形式在辖区内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社区公共禁毒预防教育宣传;二是在社区内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居民小区花园(广场)、楼宇、电梯等公共场所播放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片、张贴永久性禁毒宣传画(标语)等;三是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进社区”和“无毒害社区”创建结合起来,到2017年底,全州每个县创建的“无毒害社区”要占本县社区总数的一半以上。

6.强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农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农村”的第一责任人,将禁毒教育与消防教育同部署、同落实,各级禁毒办负责提供专业知识、素材服务,确保全州农村人口对禁毒知识知晓率达90%,其中外出务工农村人口和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农村人口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在辖区人口集中区域建设以禁毒为主题融入消防、交通、普法知识一体化的平安法制教育基地;在乡镇场坝、乡村公路两侧、村寨人口聚集场所等地设置永久性禁毒标语、禁毒宣传画;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远程教育、农业科普在辖区内采取播放禁毒电影、进村宣讲禁毒知识、逐户发放禁毒明白卡、签订禁毒责任书、向外出务工人员发禁毒短信等形式,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禁毒集中宣传;三是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期间,每个乡镇都要组织时间不少于一周的群众性禁毒集中宣传活动;四是将毒品预防教育宣传与“无毒害”创建活动相结合,通过创建“无毒害”示范乡(镇、街道)、“无毒害”示范社区(村),不断扩大无毒害覆盖面,切实巩固全州禁毒成果。

 7.强力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网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网络”的第一责任人,各禁毒委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实际积极配合,各级禁毒办负责提供专业知识、素材服务,确保全州各类网站、禁毒微信平台、通信平台、数字电视平台禁毒宣传覆盖率达100%。一是广泛发动网络媒体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协调各类点击率高、知名度高的网络媒体大量报道全州禁毒工作取得的战果,宣传全州禁毒工作的信心、决心和能力,常态化地在网站上不断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禁毒宣传公益广告。二是通信网络运营商和广电网络要免费定期发送禁毒宣传短信、彩信、播放数字电视禁毒宣传开机画面、在数字电视点播平台设立禁毒教育馆等形式,常态化地进行禁毒宣传。三是各地禁毒办要迅速开办本地禁毒宣传公众微信平台,最大限度地在当地进行推广。依托网络“碎片化学习”实现禁毒预防教育宣传的简单重复学习,通过网络耳濡目染形成全州人民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高度共识。

8.强力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行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行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禁毒教育与消防教育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实现本行业公共场所禁毒宣传全覆盖,从业人员对禁毒知识知晓率达100%。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交通、金融、民航、邮政等部门)针对本行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禁毒知识学习;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要求所主管行业在各自行业的公共区域(特别是交通、城建、邮政等部门)设置永久性的禁毒宣传栏。

9.强力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宣传“进讲堂”。全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是毒品预防教育宣传 “进道德讲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禁毒教育与道德讲堂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级禁毒办负责提供专业知识、素材服务,确保全州“道德讲堂”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全覆盖。一是全州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的室内道德讲堂、依托广播电台开展的“道德讲堂空中课堂”都要将禁毒知识有机融入讲堂授课内容中,并定期安排专门的毒品预防教育专题课程;二是各县级禁毒办配合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好辖区各级“道德讲堂”禁毒兼职教师的培训;三是各室内道德讲堂上墙内容中要有禁毒宣传画、宣传标语;四是各级禁毒办要将相关禁毒宣传资料、禁毒教材发放到道德讲堂。

(三)强化“N式推进”。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禁毒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要突出针对性、动态性、实效性,联动性聚焦N种载体、N种渠道、N种方式,联动N个部门、N个组织,紧抓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化虚为实,将禁毒教育宣传融入社会各个层面和人民群众生活方方面面中。

1.突出针对性,实行N个年龄段、N个群体深层次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预防教育,坚持从小抓、从点抓、重在防,融入常规教育;坚持在不同群体所在的不同环境,因地制宜,开展与实际相结合的毒品预防教育宣传。

2.突出动态性,实行N个时段、N个地段适时调整。坚持与时俱进原则,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结合不同时段、不同地段(区域)特点,适时更新替换宣传内容,确保禁毒宣传教育紧扣主题。

3.突出实效性,实行N个方式、N个渠道深入推进。通过多形式、多渠道“零距离”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将禁毒教育宣传融入社会各个层面和人民群众生活方方面面中,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

4.突出联动性,实行N个部门、N个组织齐抓共管。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平安”建设的高度,聚焦N个部门、N个组织,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禁毒宣传格局,在全社会着力营造“禁毒工作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抓思想认识,加强责任担当。禁毒工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禁毒成员单位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出发,清醒认识当前全州面临的严峻毒情形势,充分认识构建“3+9+N”禁毒预防教育宣传模式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政治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3+9+N”毒品预防教育模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抓试点先行,不断拓展创新。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创新”的原则,加强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全州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三年禁毒攻坚会战,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全面推广“3+9+N”毒品预防教育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提练有特色、有亮点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3+9+N”毒品预防教育模式。

(三)抓督导考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及禁毒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3+9+N”毒品预防教育模式推进情况,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和总结表彰,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全州禁毒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各级禁毒委办公室每月10日前要将本地“3+9+N”毒品预防教育模式进展情况上报州禁毒办,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联系人:谢玉林,邮箱:2872028978@#,联系电话:15985329051)。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正式文件)关于全面推行“3+9+N”毒品预防宣传模式的通知.doc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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