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评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教学教研活动的一种形式。通过听课评课活动,一方面,能直接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便于对教师教学存在的问题直接给予指导;另一方面,通过教师之间互听课评课,使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总结、完善和推广教学经验,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为了进一步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准确了解我校教师的教学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估,同时也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校长每月听课不少于5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每月听课不少于7节;教务(科)主任每月听课不少于7节;学校其他行政、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月听课不少于6节;教师个人每月听课不少于5节。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研究课、观摩课听课和随堂听课或跟踪听课等方式,全面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
2.听课态度要认真,当堂写好听课记录。记清听课时间、班级、学科、授课人、课题;整节课的教学过程;记好分析与课堂评价。
3.听完课后要写出评议意见,并在评议时将评议意见提出,供大家研究讨论,供讲课老师改进讲课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校内公开课,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主评、有记录。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达到在借鉴中创新。
5.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6.教导处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学期结束后累计每月听课情况,并做记录。
7.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对优秀课要充分给予肯定,帮助总结经验,在学校宣传推广。
8.重点听课与全面听课相结合,注重听青年教师的课。
9.对授课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要实行跟
踪听课,帮助改进,限期提高,不思改进或改进效果差的将作必要的组织处理。
三、评课的具体要求
1.无论是研究课、观摩课、随堂或跟踪听课活动,教师、教研组长和分管领导必须组织评课,并在活动记录中进行记载,以便今后的总结提高;随堂听课听课教师与被听课教师也必须进行评议、交流、总结提升。
2.教导处认真组织每月的常规检查,并将教师听课、评课进行登记,作好记录后向分管主任报告。
3.要严格按评课的程序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各教师要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并认真作好评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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