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湖南路小学语言文字工作
奖惩制度
经过校领导讨论及教代会通过,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各类考核中,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建立推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制定学校推普工作检查督导办法,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监督。
二、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文字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
三、教师必须参加语言文字相关培训,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反思、有总结。对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
四、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基本条件之一。
五、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情况进行抽查,并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条件之一。
六、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给与批评。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