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湖南路小学
师生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实现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兴义市湖南路小学师生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
1.全体教师要明确汉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养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习惯。
2.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抓好教学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教育工作。
3.教师应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
4.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教师批改作业、备课、板书等,一律使用规范字,不得潦草、连笔。
5.教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知识教育。
6.加强对学生写字教学和训练,培养学生用字规范意识和书写技能。
7.全校师生能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
8.学校的公文材料、校刊、印章、名称牌、标语、黑板报、学生试卷及其它印刷物等用字必须规范,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二、使用普通话的要求
1.全校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学习有关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定期参加普通话提高培训。
2.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打造学校品牌的条件之一,作为对社会、对家长承诺之一,作为培养学生的目标之一。
3.把普及普通话纳入学科教学规范之中。
(1)语文教师必须带头讲好普通话。
(2)学生个个都能说流利的普通话,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地进行交流。
4.让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1)学校领导要带头说普通话。
(2)让普通话成为全校教职工的常用语言。
(3)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4)教师与家长沟通时使用普通话,让家长也习惯用普通话与学校沟通。
5.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1)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和其它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3)教师在校期间,与家长、教师、学生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6.把师生使用普通话纳入相关考核评估中。
学校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并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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