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对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仪器应先填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和归还日期。
二、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收回时,对仪器质量状况要进行检查和交待清楚。对借用中损坏仪器应填报损单,主管领导视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意见进行处理。
三、仪器应妥善保管,账物相符。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他用。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校长、 教导及财产保管员商讨同意, 对未经同意, 擅自流出校外的仪器, 一经发现, 必须及时追回, 对管理人员给予批语教育,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主管人员及仪器管理员应定期对校内仪器进行核对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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