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管理人员调动或更换时,应由学校主管领导、财务人员监督,一次性办清交接手 续。
二、对短缺的仪器物品,及帐帐、帐物不符情况,原管理人员应负责追回和解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移交范围包括帐册、规章制度、仪器实物、钥匙。
四、交接清册必须由主管领导、财务人员、交接人员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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