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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两万元“福利”去运毒,男子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 2023-09-01 16:15 发布单位: 金州禁毒云 浏览量: 506 【公开】

  近日,经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男子蔡某被桐梓县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      

蔡某是重庆綦江从事跑车业务的业务员,由于其业务特性很早以前就被贩毒分子“盯”上了。2021年夏天,云南一男子以包车形式乘坐蔡某所驾车辆从重庆到云南,一路相谈甚欢,二人便互留微信。2022年10月,蔡某接受该男子的邀约免费到云南游玩,在此期间蔡某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决定铤而走险帮该男子跑一次“业务”,该男子承诺给予蔡某2万元“酬劳”。
2022年12月的一天,蔡某根据该男子指示从重庆前往云南边境,到达云南某市指定地点拿到“货物”,并藏匿车中,后启程返渝,准备待运输成功后坐收“福利”。蔡某驾车一路驰骋,穿越云南途经贵州准备到重庆綦江,不料在即将驶出贵州的最后一个收费站附近被检查站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蔡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数量达50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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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蔡某心存侥幸,只看到眼前2万元的大“福利”,却没想到等待他的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大家,毒品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切莫为贪图“福利”铤而走险从事毒品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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