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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依托咪酯暂不能被认定为“毒品”?

发布时间: 2023-08-21 10:23 发布单位: 金州禁毒云 浏览量: 1323 【公开】

当前,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等一系列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成为禁毒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因为其未被列管,所以不能称之为“毒品”,也无法按照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处理。为此,许多人提出,既然这些物质成瘾性如此之强、危害如此之大,为何不能把它认定为毒品呢?这实际上跟我们国家的毒品管制政策紧密相关。因此,如何认定毒品,毒品有何特征,毒品和药品有何区别,这些问题的梳理能够为上述质疑提供思路。

今天节选《禁毒教育手册》一书内容,一起来了解下“毒品”两字的相关问题。当然,诸如复方曲马多一样,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后,有可能依托咪酯等物质也会逐渐被列入毒品管制目录,为禁毒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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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毒品两字,你会想到什么?是冰毒还是海洛因?是鸦片战争还是湄公河行动?诚然,对于毒品,不同人群、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界定。这是因为“毒品”本身就兼具多重属性,普通人观念当中的“毒品”、医学意义上的“毒品”、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存在很大的差异。
来思考两个问题:第一,让人上瘾的物质就是毒品吗?第二,毒品和药品是一回事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很容易作出解答,答案为否。也就是并非所有让人上瘾的物质就是毒品。我们可以随便列举出许多让人上瘾的物质,比如烟草、酒精;还有一些听起来比较不可思议的物质,如汽油、强力胶等,因为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也会使人形成瘾癖;除此之外,游戏、网络有时也会使许多人沉迷;但我们很容易作出判断,这些物质和事物,都不是毒品。很简单的逻辑,如果它们是毒品,对于抽烟、喝酒以及整天抱着手机玩游戏的人,警察早就把他们抓走了。
对于第二个问题,就存在不同的答案了。有人说,毒品就是药品,两者只是不同的叫法;也有人说,毒品和药品根本不是一回事,两者没有任何关系。客观来讲,我们可以说毒品和药品不是一回事;但二者的关系如何把握或者说如何准确地区分毒品和药品,则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讨论。
(一)法律上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禁毒法》第2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在毒品定义表述中,列举了6种常见毒品,分为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和可卡因,这6种毒品民众较为熟悉;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物质也属于毒品:第一,国家规定管制的,国家没有管制的,无论成瘾性多强都不能当作毒品,例如,烟草、酒精没有被国家当作毒品管制,所以不能叫作毒品。第二,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某些化学品可能被国家管制,但不具有成瘾性,也不能当作毒品看待。第三,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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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咪酯
(二)毒品的特征
1.毒品具有依赖性。依赖性有时也被叫作成瘾性,是由于长期反复服用毒品,使得毒品与机体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心理和生理状态。毒品的依赖性可以分为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生理依赖是行为人服用毒品后身体所形成的适应状态,只有保持相应的剂量,机体才能保持正常状态,一旦剂量不足,则出现不适应、不舒服状况;心理依赖是行为人服用毒品后所产生的一种精神状态,是行为人渴求体验吸毒带来的欣快感,持续追求心理满足的一种状态。如果说生理依赖可以通过一定的物理隔离、药物治疗等方式戒断,那么心理依赖则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慢慢消退。禁毒实践中有句名言,“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充分表明了毒品的依赖性,也揭示了心理依赖的顽固性。
2.毒品具有危害性。毒品的危害性不仅仅体现在其对吸毒人员自己身体和心理产生的伤害,还体现在对家庭、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许多吸食毒品的人寿命缩减,患上一堆传染病,滋生了强迫、顽固、多疑等一系列心理问题,家庭关系破裂;吸完毒后许多行为是不受控制的,必然会对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形成威胁。实践中有许多鲜活的案例警醒着我们,有的人因吸毒致幻亲手砍死了自己的母亲,有的人吸毒后将幼儿从楼上扔下;有的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冲向了公交站台。毒品的危害具有直接性,我们只有真正了解了毒品的危害,才能真正从内心厌恶毒品,选择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
3.毒品具有法定性。法定性是毒品认定的依据和要求。哪种物质是毒品,哪种物质不是毒品,必须由法律说了算,这就是法定性的要求。在我国,所有的毒品种类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有具体且明确的目录,未被列入到目录里的物质,即使成瘾性再强,也不能被当作毒品来看待。比如烟草和酒精,国家并未将其列入毒品目录,所以不能将其当作毒品来看待,进而吸烟和饮酒行为也就不属于所谓的吸毒行为。
(三)毒品和药品的区别
我们可以从毒品的三大特征入手,来区分毒品和药品:(1)毒品具有依赖性,虽然有的也具有依赖性,但不是所有的药品都具有依赖性,控制在一定剂量的药品能够治病救人,不会产生依赖。(2)毒品具有危害性,而药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滥用或者不遵医嘱等方面,所以说,药品的危害性是有一定前提的。(3)法定性方面,毒品都是法律规定管制的物质,也就是说列入到毒品目录中的物质才是毒品,而药品则不然,有些药品没有列入到毒品目录,那自然不能当作是毒品。
(四)毒品和其他相似概念
除了药品,毒品和毒物、成瘾物质、兴奋剂等也有着相近的概念,在实践中应当予以区分。毒物的范围比较广泛,一定意义上毒品也属于毒物的范畴,毒物还包括我们常说的毒药,如敌敌畏、老鼠药等;成瘾物质包括烟草、酒精、咖啡等,如前所述,毒品令人成瘾,但不是所有的成瘾物质都属于毒品,二者的区分主要在法律要求方面;兴奋剂概念一般在体育学上广泛使用,如运动员服用兴奋剂等。兴奋剂和毒品属于交叉关系,毒品目录中的一些物质属于兴奋剂,兴奋剂除了一些毒品物质外,还包括其它未纳入到毒品目录中的物质,在现实生活中要加以区分和辨别。

内容节选于《禁毒教育手册》

作者:王锐园、关纯兴、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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