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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8-20 16:42 发布单位: 义龙试验区教育局 浏览量: 1431 【公开】

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互联网行业党建 前天

2020年12月25日,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中共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总工会、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印发了《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黔委网信通[2020]82号),旨在加强贵州省网络文化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鼓励网络文化精品创作和传播。《暂行办法》原文如下:

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建设,加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力度,提供更加丰富的网上精神文化产品,充分发挥全省网络文化企业(单位)和新媒体团队在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生产、主题策划、宣传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省开展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贵州省范围内从事网络文化作品创作生产、专题策划、传播宣传等方面的单位、部门、企业、团队(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第三条  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申报和评选管理坚持自愿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网络生态环境为根本,以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目标,不断繁荣发展贵州网络文化事业,为建设清朗网络空间,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贡献力量。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须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行业相关规定。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为独立法人的单位或企业,或有所属独立法人的部门或团队。申报单位须具有一定规模,成立运营时间一年以上,有专职从业人员5人以上。


第六条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网络内容策划生产能力、传播力和引导力,主动参与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第七条  凡申报开始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参照当年的申报评选通知),不得参加工作室申报。

(一)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网络意识形态事件、网络安全事件;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的;

(三)内部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五)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六)发生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声誉、导致不良负面效应的事件。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
 

第八条  工作室每年申报评选一次,原则上于每年9月开展申报评选工作。根据申报当年度工作实绩情况,每年评选出该年度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共10个。


第九条  申报和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申报单位在网上自愿申报,如实填写《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申报表》,按要求提供基本情况、原创网络文化作品、网络主题策划案例、网络宣传引导等相关申报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申报。经初审通过后,按要求参加现场评审,进行申报阐述和评审答疑。


第十一条  网络文化作品和网络主题策划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网络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漫画)、VR、H5、网络专题活动等网络作品形式。


第十二条  组织省内外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和现场评审会评审打分。评审打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为确保工作规范有效,严格执行如下的申报评选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申报评选公告。

(二)网上报名。申报单位通过网络下载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将申报表及相关评审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委网信办指定邮箱,纸质盖章件邮寄至省委网信办。

(三)资格初审。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召开现场评审会,申报单位逐一进行现场阐述和答疑,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五)部门审核。省委网信办会商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参照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统筹审核。

(六)公示。审核结果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省委网信办反映。如有被取消评选资格的,顺延增补后,重新公示。

(七)命名授牌。公示无异议,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总工会、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妇联共同予以命名,颁发牌匾。


第四章 管理和激励
  

第十四条  工作室所属法人单位对其具有管理主体责任。工作室开展网络文化相关工作,接受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的统筹指导。


第十五条  根据贵州省网信管理专项资金安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工作室的宣传报道、申报评选、组织专家评审、牌匾制作、座谈培训等服务管理工作,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对获评的每个工作室给予5万元发展经费扶持。自向社会正式发布工作室名单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扶持经费的全额发放工作。扶持经费由省委网信办直接划拨给工作室。


第十六条  工作室或工作室突出带头人在申报道德模范、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评先表彰和申报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等政策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网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等系统予以优先考虑。网信、统战等部门在有关人选的安排使用时,向相关部门推荐工作室突出带头人。


第十七条  组织新闻媒体对工作室品牌建设开展宣传报道,对优秀团队、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和优秀网络文化精品进行提炼总结、广泛宣传。


第十八条  鼓励全省各地对涉及网络文化领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工作室购买。


第十九条  组织历年获评工作室开展学习培训、交流座谈等,培育提升工作室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  接受全社会对工作室的监督建议、举报等,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第二章第七条情形之一或对“贵州省绿色网络文明工作室”品牌滥用、歪曲、夸大宣传等不正当行为,以及出现政治导向严重错误和重大偏差的、工作室破产、解散或消亡的和其他不宜保留工作室名称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工作室称号、收回牌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统战部、贵州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总工会、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妇联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委网信办、贵州省精神文明办2018年发布的《贵州省绿色网络文化工作室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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