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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4-03 14:46 作者: 王明魁 浏览量: 3617 【公开】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黔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是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15年教育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两类学校仍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教育,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切实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到2022年,两类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补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持续巩固提升,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群众对乡村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确保学校布局与城镇、乡村建设以及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树立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市(州)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三)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方便入学与提高质量并举。

 

  1.准确把握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始终坚持以“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为基本遵循,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切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关系。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在校寄宿;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科学修订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整合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为主体、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即乡村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格局。要在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的基础上,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通过深入调研、科学研判后,修订完善未来五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一校一本一图一策”,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19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原则上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科学布点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重点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片区)合理设置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农村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规范程序、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农村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建立学校撤并论证、听证制度,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村委会、家长、学生意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深入细致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撤并稳妥推进,严禁出现盲目合并、拆除学校现象,杜绝因合并、拆除学校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要充分盘活、管好用好撤并后的闲置校园校舍资源,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综合利用处置方案,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或改造教师周转宿舍等,也可由当地政府开设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图书馆或敬老院等公益事业。对已经撤并的农村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二)改善补强办学条件,促进农村孩子就近上好学。

 

  4.加快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各地要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分类指导意见》《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等规定,全面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校园校舍修缮和设施设备配置,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功能教室和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等各项设施设备,改善学生食堂、厕所等生活卫生条件,力争到2019年秋季学期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六化四园”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工作,吸引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使之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要统筹村村通、组组通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

 

  5.完善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布点及建设要科学合理、精打细算,既确保满足需要,又不造成闲置浪费,坚决防止建设豪华学校。各地要按照建设一所、完善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省级和地方学校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和完善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遵循“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各类功能教室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体育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等建设,配足健全宿舍、食堂、饮用水、医务、保卫、厕所、洗浴等必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确保寄宿学生一人一床,宿舍设置储物柜等设施,浴室淋浴热水供应正常运行,安全饮用水设施满足师生每日在校学习生活需要并定期消毒、检查,厕所布局合理、采用水冲式、洁净卫生且满足师生使用需要,保障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等,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十有”标准。

 

  (三)建强优化师资队伍,提升乡村学校办学吸引力。

 

  6.统筹编制岗位核定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教师准入,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中小学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配备标准规定配足配齐合格的生活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满足学校生活服务基本需要。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时为乡村学校配齐合格教师,重点补充外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化等紧缺学科教师,着力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化、学科化,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加强教师职称和岗位管理改革,落实好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努力使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教职工编制或教职工在编不在岗、随意抽调借调教师等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方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

 

  7.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两类学校适当倾斜,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前转正定级及高定工资等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布局,加大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应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交通较为便利、距离相对较近的地方,可在乡镇寄宿制学校内或周边集中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各地要增强服务教师意识,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

 

  8.改革创新教师培养培训。鼓励县级政府与师范院校联合培养乡村教师。扩大地方公费师范生规模,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发灵活的乡村教师培养体系。加强实践培养,结合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支教,遴选一批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实习培养。适应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师包班、复式教学需要,注重培养一批职业精神牢固、学科知识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创新乡村教师专业提升机制,构建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区域性乡村教师发展中心—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乡村名师工作室一体化的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支持体系,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方式,同时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等方式,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国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榜样和精神引领,争做“四有”“三者”好教师。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教研机构作用,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要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四)全面提升办学水平,让农村孩子享有良好教育。

 

  9.加强学校标准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通过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做好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管理工作,管好办好每一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政府不得干预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严禁把非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摊派”“施加”给学校及教师,要依法依规落实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大幅减少对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切实为农村学校和教师“减负”,让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研教学、备课充电,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发挥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制;将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的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对教师超编学校制定分流计划。完善乡村学校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每所学校和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为主体,因地制宜建立横向连通、纵向贯通的学区,统一学区内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统筹排课。建立政策支持机制,推动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等学科教师实行走教。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持续深入巩固拓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成果,着力实施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使寄宿制学生和留守儿童真切感受到学校家庭式温馨和亲情般关爱。深入推进“校农结合”,持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两类学校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规范管理制度,努力提升供餐质量。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好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和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杜绝“校闹”,维护教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10.着力提升育人水平。积极推进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充分发挥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科学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启迪智慧、健康身心、幸福成长。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持续深入实施幸福校园、平安校园、自信自强、结对帮扶、亲情桥梁、全程资助等六大精准关爱工程,建立详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配备兼专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科学稳妥推行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深入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学习中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乡村学校图书资源建设,丰富学生阅读资源,培养学生良好阅读习惯,增强学生探知的愿望与能力。

 

  11.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光纤、移动互联网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校园建设,深化贵州智慧教育云平台应用,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两类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两类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两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基于精确数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两类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

 

  12.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各地要完善城乡学校支教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加强帮扶学校教师双向互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以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等为抓手,采取一体化办学、学校联盟、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教师“走教”“送教”和组建教学指导团队等方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大力消除城乡教师交流轮岗障碍,统筹调剂县域内城乡学校编制,完善年度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评估考核细则,推进城镇学校教师定期轮流到乡村学校任教。强化对两类学校教研工作的指导,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帮扶乡村学校中的作用,鼓励城镇退休教师、高校专家服务团队等到两类学校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支教讲学,重点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科建设。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提升农村家庭教育能力。

 

  (五)足额落实经费投入,为振兴乡村教育提供保障。

 

  1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强化市(州)、县(市、区、特区)级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落实好公用经费保障、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本级财政分担比例的支出责任,学校生活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统筹兼顾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确保两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针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

 

  14.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完善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精准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严禁统筹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用于学校生活宿管、食堂、安保等工勤服务人员及卫生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到位,保证两类学校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制度,加强乡镇中心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办好两类学校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办好两类学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地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研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大力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良好局面。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两类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机制,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办好两类学校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心聚力,统一认识,在两类学校布局、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切实做好群众、师生思想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举措及成效,多渠道、多形式、多视角、多方位做好宣传报道,让群众便于知晓、正确理解、愿意支持,为办好两类学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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